文/袁剑
对于全球化,我们有这样一种体认:全球化不仅仅只作为一种外生的力量,而且也作为一种内生的力量,开始深刻地嵌入中国的转型。由于这一“变故”,中国尚未完成的转型变得空前复杂起来。
在一般的想象中,所谓全球化意味着商品的跨国界流通、资源的跨国界配置、文化的跨国界交流。那么,在背后推动这一切的是什么?答案是:人,或者更准确说,是那些具有特定规则意识的人。虽然所有人都对全球化所带来的深度文化融合欢欣鼓舞,但真实的情况却是,由于文化有强势弱势之分,所谓的文化融合实际上就是一种意识的同化。不用问,被同化的弱势的一方。而这种意识的同化,才是全球化势如破竹穿越国界的真正力量所在。这种意识同化的力量,在中国十多年来马不停蹄的全球化过程中,已经至为明显。
在整个全球化过程中,全球化力量要征服的头号目标就是民族国家内部的精英。而其中首要之务,就是要对民族国家精英进行意识俘获。精英之所以为精英,就是因为他们在模塑民族文化中的关键少数作用。俘获了民族精英,实际上就在相当程度上俘获了民族意识。更进一步,也是更为重要的,由于民族精英在制定规则上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俘获了精英意识就等于从民族国家内部获得了游戏规则制定权。多少有些巧合的是,在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之后,中国正在变成一个精英治国的典范。因是之故,俘获精英意识在中国就具有了特殊的重要性。 2001年,出于对国内证券市场会计造假问题的严重不安,主管中国证券事务的中国证监会,竟然要求上市公司首发(IPO)及再融资时,必须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计”。我们无意质疑中国证券监管当局的良好动机,也无意质疑国际会计机构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准,但非常清楚的是,这个规则对本土会计服务机构构成了明显的歧视。如果这种歧视性规则广泛扩散,其结果必然是本土服务业的普遍抑制。区别于有明显交易痕迹的赎买,民族国家精英在制定诸如此类的歧视性规则时,往往是出于建立在一种文化认同之上的自觉行为。而这,正是精英意识俘获的事半功倍之处。事实上,在中国近十多年来的全球化实践中,这种自觉、自发的歧视性规则,已经在中国广泛的产业领域内大行其道,其代价则是中国本土企业向价值链低端的迅速迁移。当然,我们所说的本土企业并不包括那些享有特权的官僚企业。在我们看来,这些特权企业正在等待更好的时机待价而沽。它们要么与国际资本合谋以联合榨取垄断利益,要么以内部人赎买的方式被廉价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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