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像哈尔滨这样的特大城市发生长时间停水,是一个公共安全事件。如果纽约全市停水四天,恐怕会引起世界震动。
媒体评论大都将此视为一起政府危机公关事件,这并没有错,但仅止于此,就会忽略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这一事件反映的是政府部分公共职能的经常性缺失。
这一判断有充分证据。对于哈尔滨市停水的原因,官方在第一时间的说法纷纭。根据哈尔滨市政府22日发布的公告,停水与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污染有关。但中石油集团和国家环保总局当日均称,“尚不能得出这个结论”。
吉林石化双苯厂是国内最大的苯胺生产基地,在13日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后,国家环保总局迄今没有对污染作出权威评估。倒是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一位负责人在当天深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爆炸发生后他们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测,结果表明没有造成大气有毒污染。让爆炸的发生单位对污染进行评估,有何公信力可言?环境监测部门职责何在?
水源污染结论由哈尔滨市环境监测部门作出,并且污染已经到必须向国家申请水库开闸放水的严重程度,此前已有鱼类大量死亡等明确的污染信号,哈尔滨市20日以后还由此引发地震传言,人心浮动。而吉林省环保局有工作人员称,目前未发现松花江水体污染,也未接到哈尔滨方面有关报告。作为普通民众,到底应该相信哪一种结论?是否要等到危机渡过之后,有关部门才能对此次事件提供一个权威解释版本?
环保部门这样的行政监管、监测机构身负重任,本应超然于地域界限、利益集团之外。利益的超然为的是监管的便利,可以不顾情面,对所有违反民众利益的做法按照法规痛下“杀手”。但我们看到的是,黑龙江省与吉林省的环境监测部门似乎各有一套标准,恰恰说明各地环保部门面对利益无法超然。
各地的环境监测部门行政隶属于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效应只能“软约束”,或者根本无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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