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言,在一种逐渐规范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们一定能够形成对社会合理的财富差距的理性接纳和宽容面对。这既是一种以社会公正为目标的社会机制不断完善的结果,同时也是一种以人本关怀为目标的文化体系不断建设的结果。
当下,“仇富”一词在媒体上被频繁使用。与此相应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仇富”行为似乎也有增长迹象。
应该说,近年中“仇富”一词确实存在被滥用或误用的情形。因而,人们使用这个词的时候,非常有必要明确它所指涉的对象,以及它所可能适用的条件。否则,将不利于正确评价那些靠自身诚实劳动合法创富的群体,更不利于塑造现代化进程所需要的社会财富观和个人致富观。
一
在我们的社会中,“仇富”一词的出现及其频繁使用,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社会心理中对贫富差距及其所彰显的社会公正问题的极大关注。
如果说在社会层面上存在某种“仇富”心理的话,那么,应该说这种心理并不是仇视一切富者,而只是对于那些利用不正当手段非法暴富者,以及变富之后“为富不仁”者的“恶行”的道德义愤,在这个意义上的“仇富”心理应该说是正当的。
但是,在现实中,在个人层面上,却有一些人身上表现出“仇富”心理的泛化和偏激化现象。所谓“仇富”心理的泛化,是指对一切富者都怀有愤慨态度;所谓“仇富”心理的偏激化是指用非理性的方式向富者表达愤慨、讨回“公道”,更有甚者用肆无忌惮的手段向社会发泄“仇富”的愤怒情绪。“仇富”心理的泛化和偏激化无疑都是不正当的。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