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稀记得少年时看《白毛女》的情景:风雪交加的除夕之夜,寒冷凛冽的北风中传来喜儿稚气而略带忧伤的歌声“人家的闺女有花戴……”,让人不禁对黄世仁这样的恶霸地主深恶痛绝。后来求学,又知道地主农民关系与百年来的中国历史息息相关,农民作为革命的主体力量,正是要推翻他们身上的锁链和压迫。
但高王凌先生的这本《租佃关系新论》,却让我们很多人“大跌眼镜”。它以大量史料为基础,相当程度上颠覆了传统史学对农民地主关系的基本判断。作者指出,旧中国地主占有土地不足总耕地面积的40%,地租实收率仅为30%左右。而在以往的叙事逻辑中,地主占有农村土地的70%-80%,占有农民几乎一半甚至更多的收成;地主不仅在经济上压迫农民,而且在政治上控制农民。
传统党史研究是单向型的地主压迫、农民受剥削模式,但《租佃关系新论》的作者通过对农民抗租行为的细致分析,向我们展现出二者有趣的博弈关系。农民的拖欠、偷割私分、压产、逃租,乃至有组织斗争和暴力反抗等行为,与地主的减租、让租、退佃、告官等等交织起来;地主的仁厚与退让,农民的策略和机智,这些以往被忽略了的景象,得以生动地呈现。
作者对于政府法律和农民文化的关注,也开启了研究地主农民关系的一个相当新颖的视角。作者认为,政府一般不会兼任地主,佃户欠租也不会受到政府的严令威逼。恰好相反,中国传统法律倒是倾向于限制豪强地主对农民的盘剥,稍有苛刻之举的地主可能落得“为富不仁”的评价——在一个以人伦道德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这样做的成本是相当高的。
换句话说,在中国传统中,也存在斯科特所谓的“农民的道义经济学”。精英们为证明统治的合理性,必须有一套行为标准;他们有义务实践这些准则,农民也根据这些准则对精英进行道德判断。传统道德秩序和农民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着农民的生存权利,也维护着这种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转。
所以,中国的租佃制度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可以良好运作,绝不是地主单纯压迫就可以达成;两者之间的关系,也绝非剑拔弩张。在彼此互动博弈之中,租佃制度不失为一种对生产有促进和激励作用的经济制度。高先生有云:租佃制度的发生,既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经济制度,就离不开社会性之人和人群,不能不顾及彼此的情状和需要;其中许多方面又不得不通融解决,这也是给主佃双方都有一交代。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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