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真正创造快捷、高效、轻松的办事环境。有的部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经商创业办企业者,为办一个证、盖一个章,买一本发票、贷一笔款、往往东奔西跑、求神拜佛,旷日持久地劳累。所以如此,是因为腐败现象已渗透到各行各业中去,呈现出普遍化、行业化的特点。一些低层的有权者正是利用一点办事权,竞相搞起了小腐败。反腐败斗争正是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利器。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状况不正是人民群众所迫切希望的吗?
只有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真正创造公平、公正、文明的法制环境。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当前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司法不公的问题严重,行政执法的问题更多、涉及面更广。有的执法部门把罚款作为一个产业,动辄对企业和经营业主乱处罚、乱罚款。有位民营企业家在一次座谈会上说,下岗工人的安置问题我不怕,“非典”影响我不怕,最怕那些不依法办事的执法部门,他们天天来查,天天来罚,真是防不胜防,我们好苦好累,有时万念俱灰,恨不得低价把这个企业卖了图个安静。试想,不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清除那些头顶国徽的败类,不真正依法办事,公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连安全感都没有,还谈得上什么发展环境呢?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最大的作用还在于,它能割除毒瘤,捍卫党的肌体和生命,保护我们的人民政权,保护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它能最直接有效的化解怨气,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恢复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最直接有效地提高民气指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事实证明,抓好了反腐败斗争就能真正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就能从根本上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全市人民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如一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振奋精神,团结奋进,加大投入,扩大开放,满怀信心地夺取经济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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