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说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高房价,最终必然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两个巴掌拍出来的。这决非故做惊人之语,只不过说了点经济学的一般常识。有时说常识也很冒险,鲁迅曾警告说,如果人家小孩满月时你说这孩子将来要死肯定要惹大麻烦。不过,许多同仁的批评愤懑超过分析,咒骂胜于说理。这其中,有一种观点十分流行,认为房屋不是一般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因而必须对其特殊对待。何为特殊对待?不就是要求政府加大对其干预力度,说白了就是对其行政干预。
不错,持续的高房价令经济生活产生着接二连三的不和谐,行业内部的不和谐、行业之间的不和谐,国民经济整体结构的不和谐,乃至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不和谐。因而高房价似乎人人喊打。可能许多房地产商与地方官员至今都没弄明白,高房价竟然惹来这么多麻烦!那个叫任志强的人还天真地不断呐喊,我只给富人盖房,房地产就应当暴利,房价会不断地上涨,等等等等。他也许说得没错,他也许很有知识,但他缺乏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常识。
高房价确实应当管,但那是在市场经济中的管,是通过国家经济政策、各种经济手段的管,而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干预。
有人诘难说,住房是人类生活之必需,算不得真正意义上的商品,至多不过是一种特殊商品,因而主张政府强行调控,甚至不乏利用政手段进行干预的观点。这种认识是有害的,它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相背的。
从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是经过二三十年造就的大方向。如果因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出现问题,如果因为房价高企房地产企业暴利就质疑房屋的商品一般属性,那是一种机会主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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