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该保护竞争还是保护垄断?在市场经济如火如荼的今天,这个问题显得有些多余。可事实上,一些政府部门却在有意无意地充当垄断的保护伞,行打击、限制市场竞争之实。本周一则消息就颇让人回味:春秋航空公司日前收到济南市物价局开出的15万元行政处罚的罚单,原因是他们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这是国内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低票价行为首次受到处罚。
很显然,“政府指导价”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济南市物价局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为由实施行政处罚,理由并不充分。当然,国家民航总局曾于2004年规定,航空公司的机票折扣不能低于基准票价的4.5折。但是,违反此规定的春秋航空若要被罚,处罚主体也应是民航管理部门,而不该是济南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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