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学人(http://economist.icxo.com)“两税合并”取消的不仅是内、外之别,更重要的是全国统一的税率、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质上取消了“特区、特税”。
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应适时将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等地辟为保税特区。
业内专家认为,两税合并后上海浦东、深圳等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区域应该利用自身的“先发优势”,改进政府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保持“特区”吸引力。
公平税负特区失去特税
“现在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已一项项逐步取消,仅存的企业15%所得税税率在这次会上决定两税合并有可能取消”,全国政协委员、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谈到。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新税法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这似乎预示着经济特区将告终结。
有关专家介绍,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中所得税优惠担当“主角”,如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港口、能源、交通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如果按照两税合并的总体思想,这些优惠将逐步取消”,业内专家称。
中信证券研究部副总裁陈济军指出,新的税法里还有很多优惠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新办法的优惠,比如,对自主创新,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实际上还有优惠,“当然,如果光靠原来的特区政策或者靠外资想获得优惠就不行了”。
“再优惠”存争议
厉有为建议,“由新举措、新政策替代老特区政策,使特区对外开放达到一个新水平、新阶段,实属必要”,应适时将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等地辟为保税特区。其理由是,上述三地分别属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三个大经济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三个新的保税特区的设立,势必会对三大经济区带动全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我国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业内专家还透露,一份“上海和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日前已出炉,这一方案也倾向于设计另一套针对上海浦东和深圳的政策扶持措施。专家推测,加快三板市场建设等金融优惠问题可能会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无论是保税区还是配套改革,这些改革都倾向于给特区再赢得部分优惠。“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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