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学人(http://economist.icxo.com)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说过:所有变化都会在财政上有所反映。内外资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何去何从,也可以从财政角度一探究竟。近日旨在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统一税率的第一个显著含义,是将外资当成内资看,尽管还有另外5年的缓冲期,但看起来是朝“公平竞争”的方向前进了一步。从这一信息能读出的实际上不仅仅是“公平竞争”,而是中国经济在寻求下一个转型。
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是引进技术、资本以及制度,现在这些能带来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越来越小,是内部求新求变的时候了。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一直是外国直接投资(FDI)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而高投资拉动的增长模式,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FDI。食髓知味,地方政府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会形成惯性。虽然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地方改进了一些公共设施与服务,但资源也被固化在这一为外资服务的方向上,而少了探索其他途径的积极性,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当前经济增长模式较为单一的重要原因。
内外资所得税率并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至少在吸引内外资上“崇洋媚外”的势头会得到遏制。原本信贷优惠、劳动力廉价、土地优惠加上税收优惠,是地方吸引外资催高GDP的四大法宝,但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资本、劳力与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扭曲与税收的扭曲。
按照目前的规定,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基准税率都是33%,而具体到地方会有地方所得税减免,经济开发区或其他名义的税收优惠区的减免,而此类开发区更多在东部而非中西部,造成了实际上的地区不均衡。地方要让GDP看起来好看,实际上却是在竞争诸如能不能设立“特区”的权利,由于中央与地方的目的并不重合,地方的GDP崇拜导致部分地方官员对地方本身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关注普遍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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