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学人(http://economist.icxo.com) 1.两税合并政策分析
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首次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议案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新税法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5%,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3~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这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告别身份差异时代。将使内资企业整体实际税负将有所下降、外资企业整体实际税负上升。
据媒体报道,“两税合并”草案12月在人大常委会初审通过后,可能不经过二审、三审,明年3月直接递交人大会议讨论,通过的可能性很大,具体实施可能要到08年1月。对内资企业的效应立竿见影,但对外资由于有过渡期,效应应该是稍有延迟。
目前在扣除税收优惠后,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为25%左右,而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仅12%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仅为内资的一半左右。税负上的差距,使得内资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以及发展后劲方面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企业。
2.两税合并对医药行业的影响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对医药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
2.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医药行业中,剔除亏损企业后,执行名义税率33%的公司45家,平均实际税率27.7%,高于25%所得税率,对这些公司而言两税合并将属重大利好;名义税率15%的51家。平均实际税率21%,后者主要以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品牌中药为主。
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品牌中药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和公司,预计仍将享受税收优惠。税改对其影响不大。
计算方法如下:所得税名义税率均为25%;税前列支、资产税务处理不变;不考虑税收豁免期;净利润增长=△名义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改前名义税率-25%)×(所得税÷税改前名义税率);净利润增长幅度=增长的净利润÷净利润=(税改前名义税率-25%)×所得税÷(税改前名义税率×净利润)
从受益于税率降低的公司来看,广州药业(11.67,0.33,2.91%)、国药股份(25.85,0.96,3.86%)、东阿阿胶、南京医药(11.24,1.02,9.98%)、海正药业(8.11,-0.06,-0.73%)净利润增长均超过10%。
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虽执行33%所得税税率,但并表的子公司有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执行15%所得税税率;而母公司享受税收优惠,不代表其全部并表利润都是这个税率,可能部分子公司实行33%税率,公司财务报告中,对此披露不充分,也难以准确统计,因而,本文的统计数据仅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2.2.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草案将实行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据实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理取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费用等支出的扣除办法和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税基。由于新税法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名义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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