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过于庞大的行政收费和基金征收,挤占私人资源为公共资源,但如何使用,不尽规范和透明。这也是公共资源配置中的特有问题。据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的收费统计座谈会披露的消息,当前,我国各种收费规模依然偏大,达6000多亿元,且行为不规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开募集基金可作如下解释:其一,是私人(居民和企业)向政府或其他公立机构购买服务时,支付这些服务的成本费;其二,政府为了提供某一方面的公共物品,但一时经费不足,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公开募集基金,以筹集专项资金。问题在于,前者要依法收取,且必须低于成本;后者的支出要尽可能在预算中解决,不要轻易设置这类已经被实践证明效果并不好的基金。
二、效率与公平缺失及应对措施
把这些公共资源的流失、损失和不当使用,与公共服务投入放在一起比较时,我们能够进一步看到问题的严重性。2004年,财政投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才100亿元。即使按财政部的口径,一年的公车消费也10倍于一年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这难道还不触目惊心吗?2004年,中国公布的军费是2117亿元,这是支出于一个国家最大的公共物品——国防——的经费数额。尽管我们没有公款吃喝的准确数字,但将各种途径公款开支的吃喝费用加总,估计与这个数额是不相上下的。这样的公共资源配置格局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分析这一公共资源配置格局,最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效率缺失,另一个是公平缺失。第一,公共资源与其他资源的共性,就是稀缺性。公共资源的每一项使用都有着机会成本。假设公共资源只有两种用途: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最低保障、国防安全等;其他用途,如经济建设、行政经费等,那么,公共资源用于其他用途的机会成本,就是减少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我们承认,其他用途一般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或者说,是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问题是,在现行体制下,由于上述的公共资源流失、损失和不当使用,这个“间接”转化为“直接”的系数很低,因此,用于其他用途的部分越大,就势必减少越多的公共服务产出。这就是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缺失。
第二,公共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的最大特点,就是其配置要追求社会价值(公共福利)的最大化。其看似追求经济价值的行为,背后也应当是追求广义的社会价值,即包括生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而一个社会最大的社会价值,就是公平公正。所有不当和违法配置的公共资源,一方面不能产出公共服务,无助于社会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势必加剧全社会的不公平,因为一部分人占有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大部分人平均可得的公共服务就减少了。这就是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缺失。
中国作为一个转型经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体制和发展水平的双重原因,公共资源的短缺程度无疑是很高的,也就是说,在公共服务领域等着用钱的地方很多,有待增进公平的地方也很多。如果要使老百姓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最大的满足,就要尽可能加大公共资源投入,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并增进其公平性。公共经济学的实证研究表明,在很多情况下,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其公平性是互为正相关的。例如,用于义务教育的公共资源分配得越公平,以长期产出衡量的效率就越高。我们知道,政府当年的财政支出是既定的,当年可供产出公共服务的存量资产也是既定的,因此,在财政支出的分配比例不变,公共资产的使用比例不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能提高的情况下,仅仅寄希望于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其作用是有限的。所以,要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和公共资产使用结构,增加直接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和使用比例,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投入和公共资产的使用效率,就有可能较大幅度地增加公共服务,同时有可能改善社会公平公正的状况。
从操作层面看,改变当前公共资源支出和使用结构,增加公共服务投入的可能性,主要来自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这个问题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首先需要肯定,在公共财政制度的框架中,直接用于公共服务用途的投入,会远大于“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财政制度是一项成熟的制度。就这一制度的内容而言,它基本与意识形态无关,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也不甚密切。甚至可以这样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公共财政制度的公共性、透明度等方面,应当比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做得更好。如果现在还做得不够好,那是因为在体制上还存在诸多障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财政体制已从单一国家财政向公共财政过渡。但是,在财政支出层面,仍然将公共服务与国有资产经营混为一体。在财政支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经济建设的,2005年,全国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比重为27.5%。同年,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19.2%。这两项相加,占了近一半的当年财政支出。这一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深化改革现有财政体制,建立以税收收入为主,以提供公共服务为支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公共财政。与此同时,将以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为收入,以国有经济经营为目的的营利性国家资本财政支出,从公共财政预算中剥离出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