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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加上封杀所有漏洞,中国的经济改革进境会止于二十九年!目前的情况,是地区政府只眼开只眼闭,得过且过地忙顾左右,或视漏洞如无物。这样的做法不成体统,更重要的是新劳动法有九十八条,写得那样全面,若有若无的执行劳方早晚会吵起来。资方的左避右避,这里出术那里出术,无疑会大幅增加交易费用,而轮到劳方坚持依新法而上街或罢工,北京要怎样处理才对呢?
有人说,如果取缔由国家主席批准的新劳动法,国家体面何在?我的回应,是体面换不到饭吃。做错了就改,有什么不对?可能我过于乐观:新劳动法的杀伤力那么广及,没有多少劳工的支持,取缔不会引起大动乱。另一方面,北京当局可以考虑我建议过的,让机构选择依新法或劳动合约绝对自由。再另一方面,北京可以考虑另一些协助劳工的安排,安抚一下。
中国今天有钱,他们的钱要怎样花,尤其是花在穷人身上,只要不是重复性的,我们不容易反对。我反对的重点,非常重要的,是北京不要干预市场的合约自由选择。这样看,最低工资的安排也是违反了合约的选择自由,要取缔。说过无数次,我永远站在穷人那一边。任何人相信最低工资可以帮助穷人,是不懂经济的运作。在西方,劳工是给工会及利益团体的压力误导了。
据说中国的新劳动法主要是从德、法抄过来的。最近与一位瑞典的经济老教授谈及中国的新劳动法。他说瑞典搞福利经济,是大麻烦,但今天的发展是胜于德国及法国的。主要原因,是德、法左右劳动合约,使失业率多年高企,但瑞典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起,执行的原则是政府不干预劳动合约的选择自由。
这里我不能不重提我对市场研究得到的两点贡献,否决了传统之见的。一、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而市场的合约自由选择是减低交易费用的重点。二、严格而又广泛地看,一个经济只有一个市场,没有什么劳动市场与产品市场之分。后二者的分别只是合约的性质不同——在同一市场内合约的安排有别。新劳动合同法是全面地干预市场的一种重要合约,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市场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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