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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情况是,在通胀指数继续走高的形势下,一方面货币供给的增长速度依然很快,一方面政府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看,2008年1月CPI同比增7.1%,PPI增6.1%,而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18.94%,人民币贷款增16.74%,而银行的外汇贷款增加42.59%。这是在宣布从紧的货币政策之后发生的,容易使人认为“从紧政策”还有灵活余地。
也是在2008年1月,政府宣布“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到1月底,全国31省市全部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这个事情也不是那样大,因为只是临时措施,还不是价格冻结。无非就是提价要报批,不过对于敏感的商品,不那么容易批准就是了。
这两件事看来都不大,还是小问题。但是组合到一起,小问题有变成大问题的危险。一方面,货币政策的实际动向没有充分体现从紧的决心;另一方面,对市场的相对价格又实施了某种程度的管制。这样“松货币供给,紧价格干预”的政策组合,不是一个好的组合。
在认识上,还是把货币总量引起的价格总水平上涨,与相对物价变动混为一谈。近几年来,“结构性”思维一直流行,从“结构性过热”、“结构性房地产泡沫”、“结构性股市泡沫”,一直到最近的“结构性物价上涨”。经济生活里永远有结构性问题,但不能因此忽略对总量形势的观察和判断。比如以“结构性物价上涨”的角度看问题,会认为无非就是一部分物价在涨,只要对症下药,管住了这部分物价就可以解决问题。这是价格管制措施的思想根源。
价格管制会有什么效果呢?标准的分析说,偏离市场供求决定的价管制会产生不平衡的“缺口”。一般而言,政府管制的价格水平如果高于市场供求价,比如市价10元的商品,政府出于某种原因认为偏低,非规定要15元才可以成交,那么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就要减少,供给量就增加,于是出现供过于求的“缺口”。反过来,管制价格低于市价,就出现供不应求,因为此时需求变大、供给变小。
这个分析的好处是简明,让大家直观地了解对市场价格施加管制的后果。缺点是,现实的物价管制有许多具体形式,比如有些管制措施并没有直接干预价格,只是限制市场中人的某些行为,或限制市场合约的非价格条款等等。这些看起来不是价管的办法,最后也要影响到价格走势。这要求我们在观察现象时,作变化的处理。
今天我们简要讨论几种商品的价格管制及其效果。第一个是电力。电是非常基础的商品,生产生活都离不开。但是电的矛盾有多年了,主要在定价机制方面,发电用煤的价格已经放开,但电价还由政府管制。市场煤价一直在变,可是政府决定的电价就远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2004年国家发改委有一个煤电价格联动方案,规定如果市场电煤的价格上升超过5%,其中30%由发电公司自己消化,70%由国家调高电价来补。但是这个方案一直没有执行,使这几年煤电之间的矛盾年年都成为一个大问题。
2007年以来的情况是电煤的价格大幅上升。比如浙江绍兴的电煤要820元/吨,广州更高达1000元/吨。在这种情况下维持电价不变,发电就没有积极性,政府把发电作为政治任务来部署,问题是可以坚持多久?煤与电的矛盾早就存在,本来也要解决,无奈通胀一来,为了抑制物价上涨,政府更不敢同意提电价,这势必使电的供不应求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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