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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10天的上诉期限将至,宣判时当庭表示“不上诉”的许霆又想上诉了——据世界经济学人报道http://economist.icxo.com讯,在得知上诉并不会加重刑罚(检察院同时抗诉的除外)后,他开始考虑上诉并亲手写了一份材料,但还没有最终决定是否在上诉状上签字。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说,“许霆应该知足了,应该感谢媒体、感恩社会,给了他一个重生的机会。”他认为,上诉已经没有用了,这个案子基本上已成定局,许霆最好尽早离开看守所去监狱,坐牢出来之后再重新做人。
朱永平律师的“许霆应该知足论”遭到了网友的一顿跑轰,原因在于知名律师的此番表态的确略显业余: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无所谓是否“应该知足”;律师既无权代替法官宣布“案子已成定局”,更无权督促许霆“最好尽早离开看守所去监狱”——只要尚存无罪宣判可能,谁说许霆一定必须去监狱?当然,我真正关注的并非朱律师的个人表态;而是另一个可能更为公众关注的话题:谁给了许霆一个“重生的机会”?许霆应该感谢谁?
“许霆应该感谢媒体、感恩社会,给了他一个重生的机会。”——这样的话,从一个知名律师口中说出来,着实有一番别样的滋味。许霆案从无期改判五年以后,众媒体评论观点不一,有人认为是“法律的胜利”,有人认为是“媒体的胜利”,还有人认为是“媒体与司法的双输”。但有一点或可称为“共识”的是,全国媒体持续不断的关注,与许霆被轻判的结果之间,几乎存在着决定性关系。“云南许霆”还了钱仍被判无期并已服刑七年的鲜明对照,就足以说明一切问题。
这个意义上,许霆的轻判确实只是一种得益于媒体关注的“度身定制的正义”。确乎是媒体给了许霆一个“重生的机会”,许霆应该感谢的唯有媒体,而不是司法的公正或者律师的辩护。但是,我们不妨进一步设问:媒体为何会如此关注许霆案呢?要知道,此前已经有过“云南许霆”之类同样案情且被判无期的先例,却没有引起媒体任何关注,原因何在?
这绝不只是“偶然”二字就足以解释的。事实上,有消息表明,最先将许霆案捅给媒体的恰恰是该案的辩护律师。某种程度上,寻求媒体舆论支援,已经成为很多律师一种聪明的“辩护技巧”。从这个角度说,许霆最应该感谢的或许是律师,因为没有律师的“聪明辩护”就不会有媒体关注,他的无期判决和“云南许霆”一样,也就不会形成任何轰动效应。
但是,我们不妨再进一步设问:被媒体报道的案件多了去了,为何全国媒体独独如此关注许霆案呢?归根到底,无非是因为许霆案有特别值得关注之处,简单说就是四个字:有失正义。罗尔斯说:法律和体制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公众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在关注许霆案的,否则媒体没有理由始终在独立的审判之外喋喋不休。
经过这样一番梳理之后,“许霆应该感谢谁”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就比较清晰了:感谢媒体和感谢律师都只是很浅层的,真正需要感谢的是人们对法律正义矢志不渝的渴望和追求——而“度身定制的正义”显然不能让人们“知足”。德国人耶林说的好:法是不断的努力,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我想,这正是公众为何关注许霆案、许霆案为何值得关注,以及之所以有那么多人支持许霆上诉的根本缘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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