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的邱义仁因为三千万美元外交经费被侵吞而被检方列为被告,邱义仁在辞职前数天前曾说过,反正就要交接了,现在辞职显得太廉价,不必了。不晓得为甚么,我就想起了陈冠希。
陈冠希近日似乎有复出的迹象。因艳照门被迫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的陈冠希,凭2007年专辑《让我再次介绍我自己》报名参加台湾金曲奖竞争,有媒体形容他是“藉此曲复出”。另外,陈冠希也计划在美国与舒淇拍爱情片。陈冠希只是在美国拍片,似乎没有违反他的承诺。问题是,陈冠希和舒淇拍的爱情片,难道主要市场是美国?他就这么有信心凭着《蝙蝠侠》里一个配角而在好莱坞一炮而红?
从某个角度看,陈冠希好像还真有点“冤”:他自己的私人对象被人偷去公开,其本身还真算一个“受害人”。更好笑的是,许多人(特别是男人),心里一边羡慕陈冠希,口上一边破口大骂他。事实上,被谭咏麟指为“嘴觑觑”的陈冠希,也没有在甚么时候把自己包装成为一名好男孩,更没有叫大家学他(反而是很多人想学他,但学不成)。可是,当日明明是他自己主动说要“做义工”、“探索灵魂”,现在他还有这份间情雅致去做这些“高层次”的事情吗?
陈冠希有份参与的《蝙蝠侠》,并没有删掉他的戏份。有报道称陈冠希是受到“情敌”麦浚龙的刺激而“复出”的。若真是如此,陈冠希也实在太抬举了他的“情敌”了。梁实秋曾写过一篇文章,题为《骂人的艺术》。文章说:“要骂人须要挑比你大一点的人物,比你漂亮一点的或者比你坏得万倍而比你得势的人物,他一回骂,你就算骂着了。你越骂他他越得意,时常可以把一个无名小卒骂出名了”。在这个世代,我们也不会期待谁人的承诺真的可以做得到。只是,对于陈冠希白白错过了自己得到救赎的一次机会,觉得有点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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